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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万源法院刑事审判庭携“醉驾课”来到驾校,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,38名“准司机”旁听了这场庭审。
虽说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是每个司机心中既定的准则,但仍有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,对自己的酒量和车技充满自信,常常将其抛之脑后,导致悲剧发生。
法院审理查明,3月4日,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货车行至万源市沙滩镇沙滩大桥时,与停放在路边的小客车发生擦挂。事故发生后,民警在李某的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超标。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,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为维护公共安全,惩罚犯罪,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,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现场的“准司机”们,要以他为戒,真正将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铭记在心,落实到行动中,主动提醒、劝阻他人不要酒后驾车。
万源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,将以此次庭审活动为契机,主动延伸审判职能,不断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,达到“办理一案、警示一片、教育一方”的效果,为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司法力量。
□达州日报社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龙友梅 魏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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