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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发布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提出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可以申报的条件,获选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将被一次性奖励50万元,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将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、有资质的建筑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、规模以上服务业(即“四上”企业)、省级“专精特新”企业、“农业企业+电商+基地”类企业,按照“多中选好、好中选优”的原则,择优选取。
申报企业需满足相关条件,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;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,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(2020年~2022年连续盈利,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),财务管理制度健全,企业存续期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;企业主营业务明确,发展前景较好,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,予以适当倾斜;企业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;已按相关要求,经审核,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。
各相关企业向注册地的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申报材料。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考察和初审后,逐步推荐。6月5日前,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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